关于我校2021年第一次国有资产处置的公示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省属高校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管理的通知》(苏教财[2016]13号)、《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国有资产纳入省级政府公物仓处置的操作规程的通知》(苏财资〔2014〕155号)、《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苏财资〔2012〕26号)以及校内相关规定,我校拟处置一批设备,合计6185062.71元,1250件(套)。经第17次盐城工学院校长办公会议、第23次中共盐城工学院委员会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上述资产进行处置,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
公示时间:2021年9月6日—2021年9月12日
联系电话:0515-88298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