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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国资处   审核人: 黄海涛   文章来源: 国有资产管理处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22-11-30

关于开展2022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依照《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苏教财〔20206)、《盐城工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盐工发〔201830号)《盐城工学院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实施细则》(盐工发〔202158号)、《盐城工学院固定资产损失赔偿管理办法》(盐工发〔2021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2年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开展此项工作。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资产校领导担任,副组长为国资处、财务处主要负责人,小组成员由相关职能及归口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工作目标

1.全面梳理资产。各部门、单位对占有、使用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完善资产使用管理账表和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实现资产动态管理。

2.优化资产配置。通过资产清查,了解本部门、单位资产实际配置情况,增强资产管理意识,清理闲置、使用效率较低资产,盘活存量资产,推动资产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

3.规范管理流程。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意识,规范资产的过程管理和程序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清查基准日、范围

   1.清查基准日

202212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2.清查范围

  各部门、单位占有使用的各类固定资产(在此2022121日之前购建或受赠的固定资产均在清查之列)、货币资金、对外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也纳入本次清查盘点范围。

  四、清查工作方法及时间安排

本次清查工作由各部门、单位依据相关账务实现全面现场清查(具体资产清查任务分解见清查工作手册),即对所有部门、单位实现全覆盖、无遗漏的清查,具体工作方法及时间安排如下:

1.自查阶段(2022121-20221225日)

各部门、单位应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完成以下工作:

(1)成立以主要负责人(各部门、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2)完成对本部门、单位教职工的资产盘点系统培训,按要求组织本部门、员工完成个人自查(操作流程可参考清查工作手册)。

(3)自查后,部门组织核实。完成本部门、单位所占各项资产清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与其他清查材料按归口一并提交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截止时间为20221225)

 2.归口核实、汇总(20221226-202315日)

(1)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部门上交的清查材料进行审核。

(2)根据审核结果,各归口管理部门对资产进行上门核实。

(3)核实后,将结果整理汇总至 “归口清查结果汇总表”,与归口管理部门清查报告一并提交至国资处(截止时间为202316日  )

 3.汇总、核查、整改阶段(202316-2023316日)

(1)国资处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2)根据审核结果,成立核查小组按比例抽取部门、单位,组织上门对其所占用的资产进行核查。

(3)核查完成后汇总各归口管理部门的清查结果,并将汇总结果汇报至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4)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4.总结阶段(2023317-2023330日)

清查完成后,由国资处初定清查处理意见,并将清查汇总结果和处理意见一同上报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形成学校国有资产报告,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人员,保证本次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2.精心组织。各部门、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宣传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3.严肃纪律。各部门、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党纪党规、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盐城工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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