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23年秋学期国有资产处置的公示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省属高校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管理的通知》(苏教财[2016]13号)、《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国有资产纳入省级政府公物仓处置的操作规程的通知》(苏财资〔2014〕155号)、《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苏财资〔2012〕26号)以及校内相关规定,我校拟处置一批废旧设备、家具,原值合计2,929,390.23元,共3012件。本次拟处置资产中原值合计214,155.76元,198件资产虽未达最低使用年限,但经专家组鉴定后,确无维修价值,无法继续使用,建议报废处置。经第21次盐城工学院校长办公会议、第27次盐城工学院党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同意对上述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现予以公示(附明细),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拟报废资产存在异议,广大教职工可以向国有资产管理处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6日
联系电话:0515-88298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