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满足师生员工学好驾驶技术的需求,依据《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使用操作规程》(苏财资〔2014〕69号)、《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苏教财〔2020〕6号)以及《盐城工学院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盐工发〔2019〕57号)的有关规定,经使用单位申请,资产职能部门审核,第23次盐城工学院校长办公会议、第32次党常委会审议通过,拟对我校希望大道及建军路两个校区四处场地对外出租,用于驾校培训,拟出租面积为4817.7m2,现予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0月23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广大教职工可以向国有资产管理处反映相关情况。联系电话:0515-88298816。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