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国有资产管理处 编辑:嵇友山 审核: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30日 点击数:
根据《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苏财资〔2012〕26号)文件要求,经专业汽车评估机构评估鉴定,第21次盐城工学院校长办公会议、第27次中共盐城工学院委员会常委会议审议通过,拟对我校一辆原值为21.9425万元,型号为SGM7240ATA的别克牌小轿车进行报废处置。
现对上述机动车在全校范围内予以报废处置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广大教职工可以向国有资产管理处反映相关情况。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30日-12月6日。
联系电话:88298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