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车辆报废处置的公示

作者:国有资产管理处 编辑:嵇友山 审核: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30日 点击数:

根据《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苏财资201226号)文件要求,经专业汽车评估机构评估鉴定,21盐城工学院校长办公会议、第27中共盐城工学院委员会常委会议审议通过,拟对我校一辆原值为21.9425万元,型号为SGM7240ATA的别克牌小轿车进行报废处置

现对上述机动车在全校范围内予以报废处置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广大教职工可以向国有资产管理处反映相关情况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30日-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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