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国资处 编辑:施芳 审核: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10日 点击数:
各部门、单位:
根据《盐城工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盐工发[2021]59号)等文件要求,经各部门、单位自我评价、专家小组复核、学校审定后,现将2024年度校内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本次绩效评价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已向相关部门、单位反馈。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对照问题逐项整改。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