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校2024年春学期行政设备处置工作的通知

作者:国资处 编辑:嵇友山 审核: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2日 点击数:

各教学院部,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资源配置,清理2023年资产清查中待报废资产,更好地利用资产清查中闲置资产,减轻各学院,部门、单位保管不再使用的行政设备压力,提升资产管理水平,现将2024年春学期行政设备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处置对象

1.达到或超过使用期限,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无法继续使用的行政设备(若未达使用期限,但经技术检测无法维修或无维修价值的资产,也可提出报废申请)。

2.闲置的行政设备。

3.其他情况需要报废处置的行政设备。

二、处置要求

1.学校固定资产处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置的固定资产应当权属清晰。处置过程需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

2.申请处置的通用电子类设备(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空调、投影仪等资产)需保证其完整性,对严重破损或不完整的拟处置资产需进行详细情况说明方可申报。

3.单价20万(含20万)以上固定资产需单独提交处置申请。

三、处置申请流程:

1.资产使用人向本部门行政资产管理员提交处置申请,资产管理员对所有需处置资产进行核实及审查,对符合处置要求的资产进行登记汇总。

2.资产管理员登记汇总后,向国资处提交资产处置申请表(见附件1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及拟处置资产清单(见附件2),国资处将统一进行审核。(注:所有报废申请需以部门为单位,由本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员统一提交,不接收个人名义提起的处置申请。)

3.处置申请审核完成后,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将拟处置行政设备回收至学校仓库,账务一并调拨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实物回收前将电话通知各部门、单位具体回收安排,请各部门、单位做好拟处置行政设备的清点和交接工作,以确保资产的完整性。

四、处置申请时间

1.申报截止时间:202448日。请各学院,部门、单位于48日前将相关申报纸质材料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88298683、13626206299

地址:行政楼526  

相关申报电子稿请发送至65320086@qq.com

2.实物回收及账务调拨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88298683、18551520180

邮箱:705735024@qq.com

地址:行政楼526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