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处概况
学校根据校内管理体制改革与事业发展的需要,于2011年4月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处(简称国资处),与后勤管理处合署办公,为全校国有资产的统一归口管理机构。2021年校内机构调整后,国有资产管理处设为独立职能部门,负责全校资产管理方面各项工作。工作职责和内容是同时根据上级相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制定学校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及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优化国有资产配置并组织好资产清查;负责上报学校固定资产损失、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重大事项,参与监督学校重大投资和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审核、审批、报备、验收等;接受上级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报告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等。
国资处将以建设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院校为目标,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本着全心全意为全校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宗旨,不断强化管理制度建设,严格规范管理程序,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效能,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管理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落实。
2、负责建立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资产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加强资产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业务培训。
3、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对学校资产购置、验收入库、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
4、负责学校资产的统计报告、绩效考核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要求。
5、按照规定权限,办理学校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的审核、审批、报备手续。
6、负责学校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监督所属企业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督促出资企业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国有资本收益的缴纳工作。
7、按照规定权限,办理学校国有资产的产权占有、变更及注销登记,组织实施学校国有资产清查、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校内资产划转。
8、落实国有资产绩效管理制度,加强学校存量资产的有效利用,参与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和公共平台建设。
9、接受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的监督指导,定期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