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工学院固定资产入库管理办法
作者: 国有资产管理处 审核人: 黄海涛 文章来源:
国有资产管理处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23-11-23
为规范固定资产入账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根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一、固定资产入账范围
学校固定资产是指学校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资产,并符合下列标准:
(一)单位价值在1000 元以上(含1000元),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超过1 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明细目录按教育部规定执行(《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
(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教学用房、科研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职工生活用房(不含已出售房屋)、学生生活用房、后勤用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桥梁、室外管线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内的电梯、通信线路、变电设施、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仪器设备分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
专用设备指有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及计算机软件等。
通用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通讯工具、家具等。
(三)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四)图书档案。指图书馆、资料室、阅览室的图书资料、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以及档案馆的各种档案等。
(五)家具、用具、装具、动植物是指各种家具、物品装具、特种用途植物和动物等。
(六)其他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购置车辆时按规定支付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计入购价之内。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建造该项资产至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待竣工决算确定价值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再办理资产验收手续,并会同财务处进行入账处理;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修缮后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加上改建、扩建、修缮发生的支出,再扣除固定资产拆除部分的账面价值后的金额确定。
(4)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该固定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5)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7)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