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工学院行政办公设备申购、审批、采购流程
作者: 国资处 审核人: 黄海涛 文章来源:
国资处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5-12-01
盐城工学院
行政办公设备申购、审批、采购流程
(2015年12月)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行政办公设备采购管理工作,完善物资设备采购管理监督机制,保证行政办公设备采购管理工作规范、高效、廉洁运行,现将行政办公设备申购、审批、采购流程公布如下:
第一条、本流程所指的行政办公设备主要分为两大类,电子类(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空调等)和家具类(办公桌椅、会议桌、文件柜、沙发、茶水柜等)。
第二条、申购
办公设备的采购本着勤俭节约、先急后缓、配置科学、经费合理利用的原则,确保全校各部门的正常办公需要。各部门各学院申请办公设备时间原则上为每学期开学后十个工作日内在《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申购,截至日期后再申购的项目,原则上滚动到下一学期再集中采购。特殊情况下5000元以下由资产科严格审批,5000元以上需处领导审批同意后按程序购置,但年度累计采购量不得超过财务下达年度经费总额的25%。
第三条、审核
各部门、各单位所申购的办公设备及家具,由资产管理科对其配置标准进行初审和分类统计(不符合配置标准的及时告知申购人),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处务会审核,通过后上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没有通过的及时告知申购人),方可进入采购程序。
第四条、采购
本着学校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严格按照物资招标采购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采购。
第五条、验收
货到入库前必须由业务主管部门或经办人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供货数量、规格型号、定货的品牌、外观配置等方面的情况组织初步验收,填报《盐城工学院物资设备验收单》,交付使用部门时,部门使用人(验收人)在“验收意见”栏内载明供货质量等情况,确认没有问题后签字通过验收,如果没有达到质量要求时,应做退货处理。
第六条、资料存档
从申购、采购、审批到验收,所有相关流程的审批意见邀请招标、询价谈判会审表、验收单、会议纪要等采购文件资料要规范化建立和存档。
第七条、盐城工学院行政办公设备采购流程图(后附)
本流程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