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资产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作者: 资产管理 审核人: 文章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6-12-13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盐城工学院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工作安排,学校将对全校资产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范围及评选对象
1、全校确定评选“资产管理工作”先进单位4个,先进个人12人。
2、学校各教学院部、科研业务机构、党政群部门、直属单位。
3、参评资产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应是在校工作满3年的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资产管理先进单位
1、在资产管理工作中,使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固定资产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单位领导重视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分管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并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及相应的工作条件。对各类专项验收工作宣传广泛、动员深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骨干队伍,能够圆满地完成各项检查。
3、在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登记工作积极配合,认真组织落实。
4、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严格按照资产相关规定管理,做到账、卡、物相符。
(二)资产管理先进个人
1、在资产管理工作中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坚持原则,坚决贯彻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能够按照要求很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并在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成绩突出。
2、负责本部门资产管理工作,具有爱岗敬业,树立全心全意为学校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熟悉运用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本部门资产管理账目清晰,做到账、卡、物相符。
3、在日常工作中,刻苦钻研业务,能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质的服务态度立足本职工作,有自觉服务的思想认识,能根据本部门资产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和不断改进工作。
三、评选推荐方法
1、各部门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自行申报,填写申报审批表。
2、申报事迹材料要真实具体,突出重点,文字简练,字数1000字左右。
3、各单位务必于12月19日前将审批表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行政办公楼526房间),电子版发送至whm@ycit.cn。联系 人: 王宏明 联系电话:88298683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七日
资产管理先进集体
资产管理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