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单位:
办公用房是学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办公用房的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使用效率,完善办公用房管理信息,落实主体责任,根据省委巡视整改工作要求,现对全校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学校各部门、单位党政办公用房,二级学院办公用房。
二、工作要求
1.各部门、单位、二级学院结合学校房产管理系统的办公用房数据,对使用的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查统计,对本部门、单位办公用房进行核实;同时,完善和修正本部门、单位使用办公用房数据。
2.清查中须核准办公用房使用人信息,全面落实学校办公用房定额标准,落实管理人员一人一地办公要求,严禁超标、添座、假座等现象。根据省委巡视整改要求,严格按照办公用房标准,控制办公用房使用。
3.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布置,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确保相关数据准确无误,保质保量完成本单位办公用房清查统计工作。
4. 请各部门、单位于12月15日前将《盐城工学院2021年办公用房清查明细表》(见附件)签字盖章后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房地产科。联系人:沈老师(行政楼526),电子档发送至邮箱ycszx@ycit.cn,联系电话:88168120。
三、办公用房标准
根据《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关于进一步优化配置房产资源的意见》(盐工发〔2014〕18号),学校厅级正职办公用房使用面积30平方米;厅级副职办公用房使用面积24平方米;处级正职办公用房使用面积18平方米;处级副职办公用房使用面积12平方米;科级及以下办公用房9平方米、部分人员办公用房为6平方米。 根据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关于开展全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回头看”的通知》(苏督发〔2018〕1号)要求,办公室面积应等于或低于省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执行标准。
特此通知!
盐城工学院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校长办公室代)
二0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