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校2023年秋学期固定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
作者: 国有资产管理处 审核人: 黄海涛 文章来源:
国有资产管理处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23-10-26
各教学院部,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资源配置,规范资产处置行为,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苏教财[2020]6号)、《盐城工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盐工发[2018]3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秋学期固定资产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处置对象
1.达到或超过使用期限,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无法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包含行政设备和教学科研设备(若未达使用期限,但经技术检测无法维修或无维修价值的资产,也可提出报废申请)。
2.闲置资产。
二、处置要求
1.学校固定资产处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置的固定资产应当权属清晰。处置过程需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
2.申请处置的通用电子类设备(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空调、投影仪等资产)需保证其完整性,对严重破损或不完整的拟处置资产需进行详细情况说明方可申报。
3.申请处置的仪器设备如有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带有放射性、腐蚀性或涉毒性等危险源的仪器设备,部门、单位申请时应特别申明。
4.单价20万(含20万)以上固定资产需单独提交处置申请。
三、处置申请流程:
1.资产使用人根据资产归口分别向本部门行政、教科研资产管理员提交处置申请,资产管理员对所有需处置资产进行核实及审查,对符合处置要求的资产进行登记汇总。
2. 资产管理员登记汇总后,分别提交电子版拟处置清单(见附件2)给各归口管理部门初审。归口联系人见第四条。
3.归口部门初审完成后向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提交纸质版资产处置申请表(见附件1,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及拟处置资产清单(见附件2),归口管理部门将统一进行审核。(注:所有报废申请需以部门为单位,由本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员统一提交,归口管理部门不接收个人名义提起的处置申请。)
4.纸质申请上交后,各归口管理部门将通过审核的报废申请提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将拟处置资产回收至学校仓库,账务一并调拨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实物回收前电话通知各部门、单位具体回收时间,请各部门、单位做好拟处置资产的清点和交接工作,以确保资产的完整性。
四、处置申请时间及材料提交
1.2023年秋学期处置申请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
2.行政归口申请材料提交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88298683、13626206299
邮箱:65320086@qq.com
地址:行政楼526
3.教科研归口申请材料提交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88298887、13270066662
邮箱:cxm@ycit.cn
地址:行政楼329
4.实物回收及账务调拨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88298683、18551520180
邮箱:705735024@qq.com
地址:行政楼526
附件清单:附件1:资产处置申请表
附件2:拟处置资产清单
国有资产管理处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