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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处开展“宪法宣传周”专题学习暨支部集体学习活动

作者: 国有资产管理处   审核人: 黄海涛   文章来源: 国有资产管理处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23-12-05

12月4日上午,国资处在行政楼530召开会议。会议由支部书记黄海涛主持,全体职工参加。黄海涛传达了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度‘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文件,并带领大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根本法律依据,是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最高法律规范。”----202312月,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202210月,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多次强调,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2021年10月,习近平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2020年11月,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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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还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会议强调,要把学习重点放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等几个方面,要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做到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会议还视频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论述资料。


中国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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